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县教育局
关于沧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补充优化沧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按县政府2022年度工作安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2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200人,幼儿园教师20人(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年龄要求2004年7月30日至1986年7月29日期间出生。
5、学历专业资格证要求:
(1)报考沧县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乡镇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要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或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教师资格证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3)报考沧县职教中心、沧县实验学校和初中岗位的(不含体育、会计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体育岗位的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需取得中职或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实验学校和初中岗位的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考生所报岗位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不含会计岗位)。
(4)报考会计岗位的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取得会计资格证。
(5)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报名参加招聘。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
(二)不得应聘人员: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沧县所有在职教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期间各环节通知、公示等均在此官方指定媒体发布。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沧县职教中心、沧县实验学校、沧县幼儿园分别单独按一个片区报名;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全县按两个片区报名;其他学科全县按一个片区报名。报名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交费后不能退费)。即可等待下一环节的考试通知。
报名期限为2022年7月30日9:00至2022年8月3日17:00。
审核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4日17:00。
交费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7:00。
报名网址:http://cangxian.pzhl.net/index.php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安排招聘工作,对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要求,具体详见相关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试讲通知单》。
(三)笔试
中小学教师和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
考生笔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均以官方指定媒体发布的通知信息为准。
按照所报区内学科,在60分及以上考生中,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为试讲人选。
(四)证件审核
确定为试讲人选的考生按官方指定媒体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证件审核和信息确认。
证件审核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单、教师资格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成绩单、就业报到证、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的,可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复印件。
证件审核时发现证件造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期限内不准报考沧县相关岗位。证件审核后出现试讲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试讲
考生按官方指定媒体发布的通知要求在网上自行打印《试讲通知单》,试讲日期、地点、注意事项等以《试讲通知单》为准。
报考小学、初中、沧县实验学校、沧县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沧县九年义务教育八年级教材,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进行基本功测试,内容包括音乐(2分钟)、舞蹈(2分钟)、美术(1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会计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沧县中职会计教材。
试讲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于试讲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官方指定媒体查阅。试讲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六)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60分及以上)确定入围体检、考察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报考区内学科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取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试讲通知单》、有效二代身份证,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中相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出考察结论。主要审核考生人事档案,核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对应聘人员的师德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未通过考察或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因体检或考察环节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沧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十一)培训和选岗
由沧县教育局对聘用人选组织岗前培训并进行选岗。培训结束后,幼儿园按报名区域、中小学按报名学科分区域或县域,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到校。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未按规定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入职后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六、有关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转递档案、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防疫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须仔细阅读《沧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附件2),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公告由沧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沧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咨询电话:3059901,3165019